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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乐成街道工贸企业四类人员安全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19-1772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19〕91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16:46:4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就我街道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安全培训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工作

根据《乐清市2019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要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以网络视频远程教育培训为主,在网络培训系统优化更新期间,可以进行线下集中培训,具体以基层所通知为准。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可以通过温州安技网

(http://bm.wzsafety.gov.cn:8087/)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为提高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能力,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三同时”等项目的企业安全管理员也应当参加危化品安全培训。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高(低)压电工、高处作业、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窗口(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20窗口)报名、线下组织培训的方式进行,加大无证操作人员的查处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继续强化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舆论引导,通过企业QQ群、微信群加强宣传提醒,督促企业对本单位特种作业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核查力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继续开展“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夯实安全培训基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附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统计情况汇总表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乐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发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统计情况汇总表.doc

乐街办〔2019〕9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乐成街道工贸企业四类人员安全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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