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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第三轮发展性评价2018学年形成性评价的通知
时间: 2019- 10- 11 信息来源: 督导科 字体:[ ]

乐教督〔2019〕7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促进全市中小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小学第三轮发展性评价工作推进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学年形成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评价实施

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19年10月下旬—11月。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评价和分区域现场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

1.指标达成评价。对各校网上2018学年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的材料上挂及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2.自评工作评价。对各校网上的指标自评打分是否合理、指标自评描述是否贴切、学校自评报告是否精准进行评价。

3.现场集中考评。采取校长汇报学校2018学年发展规划实施和自评工作情况、评价组展开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评(提问内容包括:校长的办学思想、年度规划目标达成、特色打造、课程建设、2018学年工作亮点和问题、自评工作情况等方面)。

五、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指标达成评价得分以60%计入总分,计60分,网上自评工作情况计15分,现场考评计25分,总计100分;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2018学年形成性评价结果将以20%计入终结性评价。

六、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占20%)及校长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于10月21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上挂和自查自评工作。其中,学校自评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概况、2018学年规划目标达成分析(按每个项目写)、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与下一年打算等方面。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1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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