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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1/2019-1772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投党组便签〔2019〕3号
  • 发布机构:
  •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09:20:00
  • 有效性:
  • 有效

本单位各科室(中心):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单位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赵旺杰  

副组长:姚公辉  

周琳彬  

赵海祥  

成  员:陆  丰  王   剑   叶淑蕾  

孙建军  张怀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单位综合科,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科室(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等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2、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对各科室(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4、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5、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单位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单位内设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抓好落实。单位党组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使本单位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3、加强督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和检查各科室(中心)、机关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时向单位党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乐清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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