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乐清市城南街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
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全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推荐1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的补充,日常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具有乐清市户籍的社会群众。尤其欢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退休老干部、学校代表、企业代表及其他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热心参与社会监督的其他人员参加。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食品安全政策和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3.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违法纪录; 4.身体健康,年龄20-65岁; 5.目前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推荐人数和聘期 (一)推荐人数 全街道范围内推荐1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二)聘期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日至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推荐条件者,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也可自荐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社会监督工作的人士,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到城南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乐清市城南街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相片两张。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城南街道食安办,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金溪路188号三楼309室,电话:61886987。 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协助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2.举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相关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和提供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 3.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举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参加城南食安办召集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准确、客观、公正地向街道食安办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协助街道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3.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未经公开的相关工作信息; 4.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 五、其他 (一)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采取聘用制度管理,报名人员经甄选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城南街道颁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书; (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城南街道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三)本通知内容由街道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乐清市城南街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城南街道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编号:CNSPJD—2019 日期:2019年10月 日
备注:填写本表后请于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直接到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前最好事先进行电话预约(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