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乐清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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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批中介服务延伸,根据《关于做好2019 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19〕1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清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的精神,市委改革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开展了我市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和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形成了《乐清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此次目录公布后,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不再适用。凡未纳入《乐清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或审查环节。若因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修改需调整本部门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从其规定,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备后,在下次修订时予以增删调整。
附件:《乐清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
中共乐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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