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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清市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19-17727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要求,我市自2019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乐清市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证明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做好本单位对外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材料清单、申请表(单)、承诺书模板等更新工作,完善公布办事服务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附件:乐清市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

 

乐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关于公布乐清市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乐清市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

 

序号

单位

办理事项名称

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出具单位

办理方式

1

档案馆

档案查询

查询者个人身份证明(曾用名、同音字、笔误)

户籍管理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2

利用地址(四至)不详或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宅基地审批档案

产权变更证明材料

不动产管理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3

利用已故人员档案

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管理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4

发改局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新立)

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会计事务所、开户银行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5

教育局

民办学校审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6

民办学校审批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7

民办学校审批

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教育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8

民办学校审批

信用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或申请人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9

 

 

 

 

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

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0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社保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1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丧葬费给付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2

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死亡相关证明原件

民政部门

省内死亡的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13

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已实现网上公示

14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遗失声明

省级以上报纸媒体

直接取消

15

执业药师变更注销

遗失声明

省级以上报纸媒体

直接取消

16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遗失声明

省级以上报纸媒体

直接取消

17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遗失声明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或县以上主要媒体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18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遗失声明

指定媒体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19

公司注销登记

清算公告或简易注销声明

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已实现网上公示

20

合伙企业注销

简易注销声明

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已实现网上公示

2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

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22

民政局

条例施行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补办登记

编制或工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编制或工商部门

直接取消

23

基金会年度检查

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24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立

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25

申请养老机构设立

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26

低保申请

未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27

私自收养子女的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直接取消

28

私自收养子女的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经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的收养前子女情况的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且妻子死亡的,男方抚养人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提交的妻子死亡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29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且妻子死亡的,男方抚养人办理收养登记

妻子死亡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30

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


直接取消

31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10周岁以上内地子女

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证明


直接取消

32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

与被收养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直接取消

33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

同意送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34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35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

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36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残疾儿童

儿童残疾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37

查验申请人申请撤销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


直接取消

38

申请人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查档证明


直接取消

39

公安局

代为当事人领取执法财务款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双方

直接取消

40

人社局

失业登记

毕业证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营业证照歇业注销证明/退役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证明

教育局、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

直接取消

41

卫生健康局

再生育审批

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侨务部门

调整为核查申请人的有效证件或书面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42

再生育审批

华侨身份证明

侨务部门

调整为部门间核查办理

43

再生育审批

生育情况证明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44

再生育审批

子女死亡情况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4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请人 1973 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请人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门调查核实办

4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请人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办理

4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请人现存子女数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 1992 4 1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门间信息共享

4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户口性质证明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申请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门调查核和部门间信息共享

5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52

医疗机构设置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3

医疗机构设置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执业证书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4

医疗机构设置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曾担任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告知承方式

55

医疗机构设置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在服刑证明

司法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6

医疗机构设置

机构申请人、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司法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57

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资信证明

银行

直接取消

58

医疗机构设置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验资证明

会计事务部门

直接取消

59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60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被宣告失踪的证明

司法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61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受刑事处罚的证明

司法部门

告知承方式

62

护士执业注销

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6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村医疗卫生机构

调整为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6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学历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

直接取消

65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变更医疗机构公章

原公章销毁证明

公安机关

直接取消

66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卫生健康部门、社会保障部门

直接取消

67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审批)

从事该项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

68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材料

卫生健康部门

调整为部门调查核实

69

还血经费核发

献血者和用血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70

医疗保障局

生育报销待遇核定

结婚证

民政部门

直接取消

71

生育报销待遇核定

计划生育服务登记证

卫计局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72

生育报销待遇核定

出生证明

助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7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残疾证

残联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7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低保证

民政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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