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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2019-1772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19)173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剧
  • 成文日期:
  • 2019-10-30 14:32:1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强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分类处置工作的意见》(温委农〔2019〕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服务方式

(一)加强注销办理服务。在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中,各地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可由乡镇指定代办专员,免费提供注销代办服务,对自愿注销的,合作社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代办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也可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代理机构申请免费代理。代理机构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59-160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61882524

(二)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自行录入相关注销信息确认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申请清算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一网服务注销程序,详见附件。

(三)精简提交材料。合作社通过浙江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取消提交报纸样张,免于登报公告,并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服务平台将各部门涉及合作社注销的信息整合生成对应需求的税务《清税申请表》等表式并共享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平台将注销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部门同步办理并反馈各部门办理结果。

二、简化程序,畅通便利化退出机制

(一)推行清税优化办理。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税务部门接收推送的合作社注销申请后进行清税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对于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合作社直接将清税结果电子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合作社,将未结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税办理,并将清税结果电子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如果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由税务部门进行即时办理。

(二)实施注销便利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分类界定并办理合作社注销登记手续,实行强制退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同时由市场监管部门抄送抄告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依照相关规定强制予以注销。对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合作社,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法注销。

(三)依法免除公告。合作社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的,依法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直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清算报告》及相关注销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即办。

三、凝聚合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要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为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建立业务信息搜集、传递、共享、应用的工作流程,并在清税、注销等环节探索关联应用,减少主体重复工作。

(二)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探索便捷、高效的合作社退出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专项清理工作涉及的各部门必须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依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同时,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建立联动推进机制,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明确重点,把握时间要求

(一)清理注销重点。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526家,经初步筛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测状态异常的有680家,未进行税务登记的有713家,这两类合作社为重点清理对象,名单另行提供。

(二)时间要求。请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空壳社”清理联系指导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10月底前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清理对象通知联系工作。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1.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61880770;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62523702;

3.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61886030。


附件:“一网服务”注销办理流程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一网服务”注销办理流程


网上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选择“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选择注销方式:一般注销。根据提示进行清算备案和债权债务公告等操作,操作完成提交确认。等网上公告期满(45天),税务状态己完结,在网上完善注销信息后,根据需要选择全流程或者半流程申报方式申请执照注销。网上审核通过后,半流程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整套材料,所有成员按材料上的提示的位置亲笔签字,然后带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公章来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27-129窗口受理。全流程可以直接网上电子签章(同时交回营业执照)。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乐农〔2019〕173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19〕173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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