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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乐清市第二十一届“足协杯”足球赛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0/2019-1772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旅体便签〔2019〕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10-09 10:14: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我市足球运动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0月至11月份举办乐清市第二十一届“足协杯”足球赛。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乐清市第二十一届“足协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乐清市体育总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乐清市第二十一届“足协杯”

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乐清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足球协会

三、指导单位

温州市足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中国人民保险  温州海豚足球俱乐部          

五、策划单位

浙江水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六、参赛队伍

本届足协杯参赛队伍拟定16支。

七、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10月21日、22日    小组赛第一轮;

2019年10月28日、29日    小组赛第二轮;

2019年11月5日、6日     小组赛第三轮;

2019年11月12日          1/4决赛;

2019年11月13日          半决赛;

2019年11月20日          决赛。

比赛场地:乐清市西门体育馆。    

八、参赛办法

(一)球队报名

1、报名球队必须由乐清市足协或乐清市足协分会盖章推荐,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

2、参赛队伍名额:乐清市足协各分会有权在2019年10月15日前推荐参赛队伍1支。对逾期未推荐的乐清市足协分会,视为放弃推荐权。报名球队要在2019年10月15日前,凭乐清市足协或乐清市足协分会盖章的《参赛推荐表》,到赛事组委会(设在乐清市乐成街道清远路206号4楼双雁建筑公司,组委会联系人:郑淼 15258076969)进行参赛登记,并缴纳诚信保证金10000元。

3、已参赛登记的球队,必须在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报名:

(1)将《报名表》纸质稿(详见附件2)、《乐清市第二十一届足协杯足球赛免责声明》纸质稿(参赛运动员必须全部签名),送交赛事组委会。

(2)将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122688800@qq.com。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完成报名后,诚信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纪律保证金(闭幕式后依规退还纪律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没收诚信保证金10000元。

(二)每队一次性上报运动员名单,最多30人且不少于23人。2019年10月15日以后运动员不予补报。每队确定领队1名,负责球队的组织管理以及与赛事组委会的联络工作。领队兼运动员的,必须报入运动员名单。每位运动员仅可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乐清市足协注册会员,且只能代表注册的乐清市足协分会参赛。

2、参赛运动员原则上要求年满18周岁(2000年8月25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运动诱发性疾病。16周岁--18周岁之间的运动员主动要求参加的,必须签订《免责声明》,经参赛球队领队签字,交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

3、参赛运动员具备乐清市足球协会主办(承办)的比赛参赛资格(即禁赛期在2019年10月21日以前)。

4、乐清市足协会员转会重要规定:

(1)会员M原在A分会注册,如果要报B分会参赛,必须会员M本人申请、A分会同意转出、B分会同意转入,乐清市足协审核方能通过。

(2)会员M原在A分会注册,但其身份证地址在B分会,如果会员M本人申请、B分会同意转入,经乐清市足协审核,则不管A分会是否同意转出,会员M无条件转会B分会。

5、参赛队员数量和资格必须符合比赛通知要求。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所有比赛0:3判负(如实际比赛对方成绩优于本判负结果的,以实际结果为准)。

(四)参赛要求

1、参赛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赛程列前者着深色比赛服,赛程列后者着浅色比赛服。守门员服装颜色须与队友和裁判有明显不同。

2、球衣号码限定为1~99号。队员号码一经确认并编入秩序册,不得更改。号码不符合、不清楚、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3、队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的比赛服装、足球袜,佩戴护腿板,严禁佩戴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禁止穿铁钉足球鞋。场上队长要佩带队长袖标。

九、比赛办法

(一)比赛为11人制,使用5号足球,比赛场地为标准足球场。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二)非乐清籍(特指身份证前6位行政区划码、身份证地址均非乐清的),或2017年8月—2018年7月在乐清市缴纳社保未满一年(以递交社保证明为准)的运动员,场上限3名以内。

(三)各参赛球队在赛前要填写比赛记录表,交验首发11人的乐清足协会员证,未交验的不得上场。

(四)比赛期间若干规定:

1、参赛队员未穿着本队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装、足球袜,不佩戴护腿板的,佩戴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不得上场比赛。

2、场上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队友和裁判有明显不同。为区分颜色,经主裁判同意后,场上守门员可外穿足球训练背心。

3、参赛球队的教练、领队、队医、赛事工作人员凭证件进入比赛区域,参赛球队的队员着本队本场次的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装进入比赛区域,其他人员(含被罚下场的球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在内的比赛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竞赛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入比赛区域。

4、佩戴参赛球队教练证的人员,方可在本方指挥区指挥比赛。

5、比赛过程中替换球员限7名以内,换下的队员不能再上场。换人必须在死球情况下进行,并经主裁判允许。先下后上,否则黄牌警告上场队员。

6、替补球员只能在本方替补席后方及本方球门后的较远区域进行准备活动,且不能穿着与本方比赛服相同颜色的服装。替补队员上场前,交验乐清足协会员证,未交验的不得上场。

7、球员饮水:

(1)在不影响助理裁判员工作的前提下,可在球场边线外1米处或本队球门立柱后方,置放饮料供球员饮用。场下人员不得向场内投递饮料,场上球员饮水时不得出场。

(2)补水暂停: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3分钟左右,让场上球员进行补水。补水暂停时间不计入比赛时间。

8、球员受伤:在死球时,经裁判员示意,可允许组委会工作人员、该队领队、教练、队医进场将受伤球员就近抬出场外护理(守门员除外)。未经裁判员示意,任何人不得进场护理受伤球员。受伤球员在场外护理后,经裁判员示意方可重新进场比赛。

9、比赛区域(含替补席)严禁吸烟。

参赛球队违反上述九项规定之一的,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五)赛后双方场上队长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六)小组赛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前2名出线晋级决赛阶段。每场比赛胜方得3分,负方得0分,双方打平各得1分,积分高的队名次列前。两支球队小组赛积分相同的,依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相互间的胜负关系、抽签。多支球队小组赛积分相同的,依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相互间的胜负关系、相互间的总净胜球、相互间的总进球数、总净胜球数、总进球数、抽签。

(七)决赛阶段采取交叉淘汰排位赛,淘汰赛90分钟打平,直接点球决胜负。

(八)不设三四名决赛,半决赛失利的2支球队并列季军。

(九)其他规则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规则。

十、纪律与仲裁

(一)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赛前赛后场上双方队员要相互握手致意。参赛运动员要尊重队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

(二)参赛球队的领队、队员要服从裁判的判罚,对裁判判罚不满的坚决给予处罚。

(三)凡对赛事工作人员(含裁判、第四官员、比赛监督、竞赛委员会成员)有肘击、殴打等暴力行为的,红牌罚出场,并禁止其参加乐清市足协2019年、2020年、2021年举办的所有比赛,提交公安机关处理。是参赛球队的领队、教练、队医、队员及相关人员的,要追加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取消该队本届杯赛的比赛资格,取消该队和该队所有队员参加乐清市足协2019年、2020年、2021年举办的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取消推荐该队参加比赛的乐清足协分会2019年、2020年、2021年推荐参赛名额,并向上级足协申请取消该队和该队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参赛资格。情节恶劣的,对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员予以终身禁止参加乐清市足协举办的所有比赛。

(四)凡有辱骂赛事工作人员(含裁判、第四官员、比赛监督、竞赛委员会成员)行为的,红牌罚出场,并禁止其参加乐清市足协举办的所有赛事12个月。是参赛球队的领队、教练、队员、队医及相关人员的,追加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第一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黄牌,第二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红牌(顺延停赛一场)。情节严重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五)凡有干扰、嘲笑、指责赛事工作人员(含裁判、第四官员、比赛监督、竞赛委员会成员)行为的,是参赛队员的,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红牌罚出场(顺延停赛一场);是领队、教练、队医及球队相关人员的,第一次提醒警示该队领队、场上队长做好赛风赛纪管理,第二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黄牌,第三次向该队场上队长出示红牌(顺延停赛一场)。情节严重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六)参赛球队的领队、队员及相关人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群殴的,组委会将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取消该队本届杯赛的比赛资格,取消该队和该队所有队员参加乐清市足协2019年、2020年、2021年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取消推荐该队参加比赛的乐清足协分会2019年、2020年、2021年推荐参赛名额,并向上级足协申请取消该队和该队参与群殴的队员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参赛资格,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情节恶劣的,对参与群殴的人员予以终身禁止参加乐清市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

(七)参赛球队不服从组委会组织、协调、安排的,参赛球队不按规定参加赛事仪式的,领队、队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出现争吵、谩骂、故意中断比赛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取消该队本届杯赛的比赛资格。

(八)本届杯赛前8强球队必须按规定参加颁奖仪式,每队参加颁奖仪式的队员不得少于8人,着统一的本队比赛服。对不按规定参加颁奖仪式的参赛球队,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2000元,取消该队和该队所有队员参加乐清市足协2018年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

(九)参赛球队必须自觉做好本方替补席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赛后清理整洁后文明离场。参赛球队必须支持、配合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的秩序管理,不得无理争执、无理取闹或作出其他不文明冲突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重罚。

(十)比赛弃权和罢赛

1、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1)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上场比赛队员少于7人;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3、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扣除该队全部纪律保证金,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并扣除双方球队全部纪律保证金;

(3)对弃权或罢赛的球队,赛事组委会有权视情节作出取消该队本届杯赛的比赛资格等纪律处罚。

(十一)比赛取消及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如果裁判员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任何其他包括但不局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或在正常比赛结束之前中断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2、根据裁判员判断,如果他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放弃该场比赛,并报组委会决定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十二) 红、黄牌

1、 每得一张黄牌处罚金100元,每得一张红牌处罚金300元。

2、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组委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3、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被出示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

4、同一名队员累积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

5、小组赛红黄牌带入淘汰赛。

(十三)乐清市足协杯足球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乐清市足协竞赛委员会负责处理。乐清市足协分会、参赛球队就乐清市足协杯足球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提起投诉的,必须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乐清市足协竞赛委员会递交书面的申诉报告,乐清市足协竞赛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乐清市足协分会、参赛球队、参赛球员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投诉,否则由组委会研究决定予以处罚。

(十四)乐清市足协杯足球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乐清市足协竞赛委员会负责受理。

十一、比赛官员

(一)比赛监督由乐清市足协派遣,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并向乐清市足协负责。

(二)裁判长、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乐清市足协选派,必须遵守乐清市足协竞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十二、奖项设置

(一)冠军球队:颁发冠军奖杯1座、金牌33枚、奖金3000元。

(二)亚军球队:颁发银牌33枚、奖金2000元。

(三)季军球队:颁发铜牌33枚、奖金1000元。

(四)优秀组织球队:颁发奖杯4座。

(五)公平竞赛球队:颁发奖杯1座。

(六)最佳射手:颁发奖杯1座、奖金500元。

(七)最佳球员:颁发奖杯1座、奖金500元。

十三、比赛经费

(一)本届乐清市足协杯足球赛不收报名费。

(二)参赛队员组织者责任险由组委会统一投保。

(三)比赛期间各队服装、交通、饮食、器材等费用自理。

十四、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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