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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19-1773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资规发〔2019〕47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9 11:37:12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要求,积极报送政务信息,促进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有效衔接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完善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辅助作用,鼓励各单位围绕改革创新和重点工作任务报送信息,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根据省厅、温州市局及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二、考核任务

(一)各基层所(分局)。各所(分局)每月向局宣教科报送政务信息1条以上;每季度报送1条以上重点工作动态信息(500字以上)。全年经采编录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

(二)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含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本部及各分中心)。每月向局宣教科报送政务信息1条以上,全年经采编录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另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建设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开发利用科、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生态修复科、地质与矿产管理科、国土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海洋管理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森林公安局、地质矿产事务所、征地事务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森林防火服务中心、林木种苗站、林业技术推广站、雁荡山林场、岭底林场、林业良种科技中心每季度向市局宣教科报送1条以上重点工作动态信息(500字以上),全年报送1篇以上专题信息(800字以上);其余科室、下属单位每季度报送1条以上年度重点工作动态信息。

(三)其他约稿任务。各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温州市局、乐清市委市政府及局宣教科相关约稿任务。各相关单位还要完成本线上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

(四)网络宣传任务。各科室、单位网宣员需及时完成省厅、温州市局、乐清市委市政府微博、微信、网络APP(如能量云、温州大榕树等)的转发宣传任务。

三、计分办法

(一)设信息报送任务基本分50分

信息来稿完成局下达政务信息报送任务的,获基本分。没有完成月度、季度、半年度信息报送任务数的,依次扣2分。

(二)信息来稿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后计分

1、经局采用的信息。简讯栏目采用的每篇计2分,详讯栏目(新闻动态(重点工作动态)、基层传真)采用的每篇计5分,专题信息、调研内容栏目采用的每篇计8分。

2、经温州市局采用的信息。简讯栏目采用的每篇计3分,详讯栏目采用的每篇计6分,重点工作动态、专题信息栏目采用的每篇计10分。专刊刊登的计15分。

3、被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或省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按每条40计分;被温州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或同级刊物采用的按每条30计分;被乐清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或《乐清日报》采用的,按每条20计分(由局宣教科予以上报采用的按每条10 分计);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每条6分计。

4、获乐清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获其他领导批示的,参照温州市局考核办法规定分别予以加分。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被上级录用,全年累计3条以上的,按实际条数另外相应予以加分(每条1分)。

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包括领导批示)分别采用的,按以上计分标准累计计分。

(三)扣分项目

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超过2小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瞒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或者经局催报后1小时内仍未上报政务信息的,每次扣20分;上级约稿未及时报送数据材料的,每次扣5分;网络宣传(微信、微博)任务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实施分类考核。将政务信息考核对象分两组考核,

各基层所(分局)为第一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第二组。

在年度全员绩效工作目标考核中,按该项目的考核权重分值相应折算计分(考核得分×全员绩效考核权重值);前三名的分别按该项全员绩效考核分分值的40%、20%、10%予以加分;后三名的分别按该项全员绩效考核分分值的30%、20%、10%予以扣分。如无全员绩效考核,则不予以加分,且取消该赋分办法,直接按实际考核得分计算。

(二)实施考核否决制。对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敏感热点网上舆情和其他方面事件,因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引发全国性舆情事件、对乐清形象造成重大方面影响,实施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否决。

(三)建立每季通报制度。局宣教科每季汇总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对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对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由局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并在全系统通报。

(四)落实奖惩机制。根据全年累加分数,按分数每组评出先进单位3个,同时评出得分最低单位一个。全年根据总分和工作实绩,评出先进个人6名,给予年度稿费奖励,并在全系统发文通报表彰。全年政务信息得分最低单位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五)经费保障。按照《关于<深化“网络乐军”建设工作方案>》(乐宣﹝2015﹞65号)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于外宣(网信)工作考核要求,落实保障网宣队伍建设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信息报送重点内容

1.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工作信息。土地、海洋、森林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部署安排、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在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制度供给等方面的进展与成果。  

2.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空间规划编制、用地与供地机制创新、垦造耕地、地质灾害预警处理、围填海利用、土地清理、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绿化美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海洋森林保护利用、农民建房、乡村振兴、卫片执法、大棚房清理整治等。

3.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重大灾情及其他紧急事项和应急工作基本情况、态势分析、应对措施和处置情况等。

4.自然资源和规划定期统计数据。土地和矿产方面的季度、年度统计数据及情况分析。

5.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调查研究成果。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包括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预防和惩治腐败等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等。

7.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提高信息报送时效

1.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首报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温委办发〔2016〕4号)精神,确保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抓好“30分钟、1小时、2小时”的节点报送工作。对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必须向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先电话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详细情况、处置情况和结果。

2.加快信息编辑报送时效。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应在工作任务完成时及时编报信息,重要会议、活动的政务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局宣教科报送信息。上级(如国办、省厅、温州市局、乐清市委市政府)约稿,应在上级要求的有效时限内及时上报文字材料和数据。

3.制定季度政务信息报送计划。局宣教科根据省厅、温州市局和乐清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报送的要求,围绕工作大局,结合各阶段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拟定每季度政务信息报送要点。

(三)确保信息报送质量

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要着眼于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举措,着眼于推动改革创新,着眼于分析和解决工作难题,深入思考、认真提炼。要求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数据精准。加强信息鉴别、筛选,防止报送滞后信息、不准确信息和一般化信息,切实提高信息质量。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47)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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