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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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9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乐经信〔2019〕7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乐经信〔2019〕69号)等文件精神,对2018年以来已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现组织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材料 (一)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四)相关发票复印件、与第三方机构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纳税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纳税证明。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一式2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日期: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乐清市经信局313室。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 联系电话 62523541 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 57571162
附件:2019年乐清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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