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发〔2016〕21号)、《乐清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部署、积极推进,确保于2020年2月28日前提供示范村、精品村的美丽乡村村庄规划图纸,于2020年1月10日前提供培育村、历史文化村落(古建筑)的项目设计方案、概算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附件:2019年度乐清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 2019年度乐清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表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