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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开展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19-1773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市监〔2019〕93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有效性:
  • 有效

市场合同科、标准计量科、各市监所(分局)、市质检院、各农贸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均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实行强制检定。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在用电子秤流动性较大,个别商贩、摊主强制检定的法制意识淡薄,以致部分在用电子秤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强制检定,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交易公平原则,社会反响强烈。为维护交易公平,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局决定,对全市各农贸市场在用电子秤开展计量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于国家已采用新的计量器具强检信息录入平台,用户申请计量器具强检,需先登录平台注册、建账并提出申请,未经平台申请录入,技术机构将无法开展检定,为更好开展强检工作,决定由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负责引导、督促未申请强制检定的主办单位登入平台注册、建账并申请强检,各基层所(分局)配合开展此项工作,质检院负责技术层面的指导工作。

2. 对已在国家强检信息平台申请强制检定的立即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强制检定工作由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各市监所(分局)配合市质检院技术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强制检定工作顺利开展。

3. 各市监所(分局)对本辖区内未及时检定有效而继续在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或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4.各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户应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和检定工作。本次计量专项监管行动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计量监管对象为我市已注册的农贸市场,名单见附件1。

5.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农贸市场在用电子秤强制检定的检定费用将由市财政承担。

6.检定工作完成后,质检院应及时将检定情况报送至市局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联系人:方璟,朱孟杰;联系电话:057761886326。



 

附件:1.  2019全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名单.xls

2. 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汇总表.xls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市监〔2019〕93号——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开展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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