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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9-1773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卫发〔2019〕133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医疗单位、各相关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和《温州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分级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温卫发〔2015〕15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相关规定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继续根据温卫发〔2015〕155号规定承担孕产妇首次建档(即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按照“浙江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018版)”(附件1)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级及标识,并将信息录入温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二)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健康状况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评估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做好标识,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温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基层上转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所有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应在孕28~36周、37~40周对建册孕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

各级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特别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对“黄色”“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定期开展随访工作,将随访信息记录在相应随访登记本(附件2),同时提供保健服务后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产前随访服务记录”页的“高危评定及因素”一栏填写“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对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级别高危因素时,应记录全部高危因素,并以最高级别进行管理(紫色可与其他颜色分级并存),并将信息录入温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二、做好随访管理

(一)明确分级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如有异常,应尽快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转诊至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将其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扎实开展随访。市妇幼保健院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定期扎实开展高危孕产妇随访工作,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黄色”至少每4周随访一次,“橙色”至少每2周随访一次,“红色”至少每1周随访一次,并同时将随访信息录入温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在随访过程中高危转归或解除,需及时纠正高危因素,至产后42天进行结案。各助产机构根据首诊负责制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以下方法:(1)本县市户口高危孕妇由其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随访;(2)非本县市户籍高危孕产妇由其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随访。发现温州市外浙江省内户籍的高危孕产妇还需在省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信息交流反馈。
   (三)强化追踪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要有专人负责高危管理工作,定期(每天至少1次)上网查看本辖区的“黄色”“橙色”“红色”高危孕产妇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同时要把“黄色”“橙色”“红色”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到乡镇级,及时进行随访追踪。市妇幼保健院及时掌握本市高危孕产妇动态,分析高危因素,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每月将分析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

三、规范信息报送

对于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在温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其中“橙色”应当在3日内上报,“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做好登记,重点管理,并及时追踪随访。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以电话及传真形式向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报告:(1)发现危重孕妇未得到处置结果但离开本市管辖区域联系不上的;(2)需住院治疗的高危孕妇因各种原因未收治入院的;(3)未治愈的高危孕产妇自动出院的;(4)发生危重孕产妇需抢救或需转院救治的。必要时市妇幼保健院要向温州市妇幼保健所报告。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本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上报数据,将高危孕妇情况月报表(附件3)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阿娇,电话:55773666-6061。

 

附件:1.浙江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018版)

          2.红色(橙色或黄色)高危随访登记本

          3.高危孕妇情况月报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印发


乐卫发〔2019〕1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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