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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环评机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19-17728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温环乐〔2019〕27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有效性:
  • 有效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环评机构:

《乐清市环评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乐清市环评机构考核实施细则》(乐环〔2018〕17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环评从业机构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浙环发〔2019〕2号)、《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42号)、《深化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温环发〔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组织形式

考核范围为乐清市境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

考核牵头单位: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各片区分窗口、环评服务对象、评审专家参与具体项目评分。

考核组织形式:在考核期内,对所有项目进行服务质量评分,取该服务机构该时段内所承担项目赋分的平均值,结合机构在本区域的业务量进行综合赋分。

二、考核内容

1.环评文本质量考核。环评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没有因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的审批。

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在规定的技术能力范围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3.职业道德。无恶意承揽业务、互相杀价等破坏行业规则的行为;遵守行业规则、遵守保密规定;服务态度良好,服务及时高效。

三、服务质量评分标准

(一)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S,40分)

主要评定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收费和服务态度。具体内容为: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客观、科学、高效的技术服务;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规范(按相关标准)收费,不抬价压价;服务态度良好,认真主动解决服务对象相关问题。

满意度由业主根据环评单位提供的服务水平进行评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项,分别得35-30分、28-34分、13-27分、0-12分。

(二)专家评分(E,30分)

对于经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根据专家环评质量评分系统,进行考核赋分,赋分结果折算成30分制后,纳入项目评分。若项目不需经过专家评审的,该分值归到审批主管部门评分,审批主管部门评分值为60分。

(三)审批主管部门评分(G,30分)

所有参与项目审查的人员,可对项目环评质量进行评分,所得评分的均值作为项目得分。在有专家评分的情况下,该项分值30分;在项目无专家评分时,按30分值打分后,折算成60分制。

(四)扣分(R,10分)

设立环评退件扣分制度。在一个评分期内,环评机构因环评文本质量问题,在文本审查中被书面退回修改的,每退件1次,环评质量赋分按退件量占总送件量比值进行扣分,扣分计算公式为:R=10×Nr/Nt (Nr为考核期内退件数,Nt为考核期内递交的环评总次数),退件扣分的项目文本,可以是最终未经批准的项目。

项目环评存在《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所列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情形的,列入退件扣分项,并视情节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的:污染源强分析明显不合理,污染物“三本账”明显错误的;污染治理措施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者生态修复与恢复对策措施明显不合理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现状情况分析不准确或引用监测数据错误,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提出有效“以新带老”防治措施的。

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符合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法定规划,不符合建设项目所依托的区域或流域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主要环境敏感点遗漏;主要污染因子选用错误或缺失,生态影响因子筛选及分析不足以反映项目行业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的。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环评报告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选用评价标准错误、选取的评价范围明显不足、确定的评价等级错误的。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环境现状监测调查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出现重大错误不足以支持环评结论的。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环评报告提出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不能有效预防和减缓生态破坏的;环评报告未按规范编制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未提出合理有效、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

(五)服务质量考核分值汇总

单个项目服务质量得分成绩Ci=S+E+G;

考核期内环评机构质量考核得分 C=∑(Ci/N-R)

(其中:N为机构考核期内递交环评总数。)

四、考核结果应用

1.机构考核排名规则

按考核期内环评机构质量考核得分C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再按环评机构考核季度以及上一季度业务情况进行名次调整。

在乐清市域范围内首次报送环评业务的,按服务质量考核排名后,递降一个名次进入最终排名。

考核当季度零业务量的,考核排名按上季度排名名次往后递降一个名次。

2.考核结果公示与公开

考核期后次月对上一季度进行项目评分汇总和总考核排名评定,评分与排名评定结果在环评机构联系QQ群内进行公示2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评价机构可以向考核实施单位提出意见,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更改评分与排名情况,更改后需重新公示2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开各环评机构考核情况表。

3.考核结果应用

(1)提取排名前10位的环评机构,制成包含机构联系方式的机构推荐表,供服务对象选择参考;

(2)考核结果向乐清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接受监督;

(3)考核结果上报乐清市审管办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上级考核依据。

(4)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环评机构存在环评报告质量严重不合格情形或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无相应资质的,我局可以责令环评机构和相应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乐清市范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也不再受理该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质量服务对象评分表

2.建设项目环评文本专家评分表

3.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质量综合评分表

4.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季度评分汇总表

5.环评机构服务考核排名

温环乐〔2019〕27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环评机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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