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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19-1772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温环乐〔2019〕29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有效性:
  • 有效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工业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深化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推手,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涉水企业(作坊)问题清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环保行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污染物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等非法排污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重点

(一)组织对全市涉水企业的排水情况进行深入排查、梳理,对存在直排、偷漏排和超标排放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法涉水企业(作坊)一律取缔关闭。

(二)对前期因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作坊)开展后督查,查看行政处罚(包括行政命令)是否已履行到位,违法行为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发现有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涉水环境监管执法,广泛收集涉水环境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置涉水环境信访举报,对发现的非法涉水企业(作坊)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强化涉水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对纳入双随机库的涉水企业做到依规抽查、依法监管到位;借助在线监控系统,对涉水重污染企业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针对信访举报和日常掌握的违法线索,有针对性开展节假日突击检查、夜间执法,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对污染企业形成震慑。 

三、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2月底。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柳市分局、各中队要立即动员部署开展行动,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全面深入排查污染源,并认真填写《涉水污染源调查表》(附件1)。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非法涉水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配套措施;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确保行动查处到位、处罚执行到位。

(三)强化宣传、巩固提升。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切实提高环保法治意识,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及时上报查处有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请柳市分局、各中队于11月6日前将《乐清市涉水工业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乐清市环境监察大队。之后,每月1日、15日将汇总表报大队,一直持续到专项行动结束。12月27日,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大队。

联系人:孙庆勇,联系电话:62571663,63868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环乐〔2019〕29号 关于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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