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四期)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9-17743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办〔2019〕176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1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经市移民办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17.892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第四期资金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乐民办〔2019〕176号_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第四期资金补助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