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验收补助资金(第四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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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经市移民办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1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17.892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第四期资金补助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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