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等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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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现刻制“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各一枚,“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专用章”“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印章各两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原“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支部委员会”、“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专用章”、“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专用章”印章同时作废,并收回归档。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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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人社〔2019〕105号关于启用“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等印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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