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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19-1774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经信企〔2019〕101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补资金部分)的通知》(浙财企〔2019〕58号)文件精神,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奖补资金部分)已经下达。现就开展2018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151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每月准确、及时向工信部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强、数据填报及时规范、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突出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从工信部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导出,并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二)市经信局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信息,该信息汇总数据将作为本次奖补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融资担保公司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等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我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到通知后,尽快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8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接收地址:乐清第三行政服务区三楼303室市经信局企业科,联系人:朱周戈,电话62521372。

(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企〔2019〕101号关于申报2018年度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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