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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8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9〕1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10:22:2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措施、体制和机制,提出社会救助建议;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救助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机制建设,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疑难的“急难”救助事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人行、市银保监管组等为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作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担任,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研究制定年度社会救助工作计划,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或阶段性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委托牵头单位适时召开,依事情重要程度、涉及部门范围确定参会单位。主要任务:1.研究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订、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职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的问题;2.研究解决辖区内的突发性重大、疑难和“急难”救助事件;3.其他需要临时研究解决的重大社会救助事项。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


(三)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主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完成联席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附件: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制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等相关政策;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负责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市智慧救助信息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二、市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三、市委编办


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编制调整。配合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四、市信访局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诉求。


五、市发改局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的各项上级规定采购目录内的物资。


六、市教育局


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七、市公安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


八、市司法局


负责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并根据国家、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九、市财政局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负责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制定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和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配合民政部门推动智慧救助体系建设,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联合民政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民政部门提供新增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等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建设和制度衔接。


十、市人力社保局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工作。


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


十二、市住建局


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全市生活困难对象的公交补贴发放,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办理出租营运等相关信息。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民政部门督促落实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指导各地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十五、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协助做好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的对接。


十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加强救助政策与优抚政策的制度衔接,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管理服务,及时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转介医保部门纳入“一站式”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编制救灾物资需求计划,为本市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灾民提供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研究制定受灾人员过渡性救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市受灾人员救助力度。


十八、市审计局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九、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二十、市统计局


提供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二十一、市医疗保障局


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对定点医疗机制推广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工作。


二十二、市税务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二十三、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加强对大救助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与协调,提供云资源支持。协调运营商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


二十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二十五、市总工会


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帮助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十六、团市委


积极在青少年中开展救助活动;组织青年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爱心助学活动,实施希望工程;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二十七、市妇联


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二十八、市残联


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十九、市红十字会


做好红十字会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救助相关信息。


三十、市慈善总会


做好慈善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衔接,提供救助相关信息。


三十一、市人行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金融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三十二、市银保监管组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上述成员单位职责,若遇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等进行调整的,有关职责转到新接管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9〕16号 关于建立乐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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