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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智仁乡智胜村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9-1774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办〔2019〕188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10:33:07
  • 有效性:
  • 有效

智仁乡智胜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上报的《关于要求建造骨灰存放墙的报告》和《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规划图》收悉。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民事〔2015〕233号)精神,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骨灰安葬(放)设施采用骨灰堂、骨灰墙建筑形式。

二、该骨灰安葬(放)设施性质属公益性,由智胜村村委会负责实施和管理。在保障智胜村村(居)民骨灰安放的前提下,也可以用于解决智仁乡其他村村(居)民的骨灰安放。同时,骨灰堂建成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其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三、该骨灰安葬(放)设施用地面积7.5亩(其中墓区面积5亩,通往墓区道路面积2.5亩),骨灰堂占地面积1000㎡,骨灰墙占地面积500㎡,存放骨灰格位数不得少于2000对。骨灰安葬(放)设施选址在智胜村利条马六坪,选址红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

四、骨灰堂设置标准:(一)骨灰堂主体建筑为2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二)骨灰存放架采用双向安放,存放格位面积约为0.25㎡/格,单格位尺寸: 425×500×380(深宽高,单位毫米,下同),双格位尺寸: 425×900×380;(三)存放室内至少设双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米,存放柜间距(通道)不少于1.8米;(四)存放室入口与出口分开专用通道,主楼梯宽度不少于3米,人员出入存放楼路线尽量形成循环通道。

骨灰墙设置标准:(一)骨灰墙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3.5米,采用单面墙安放,骨灰存放格位面积约为0.25㎡/格,单格位尺寸: 425×500×380(深宽高,单位毫米,下同),双格位尺寸: 425×900×380。(二)骨灰墙建筑风格为开放式,骨灰墙与墙之间宽度不少于1.8米,消防通道不少于3米。

五、相关配套设施要布局合理、整齐有序,骨灰安葬(放)设施应设立综合服务区,设置入口大厅、休息区、洗手间、会议室、告别厅、管理室及档案室等;骨灰安葬(放)设施附近应设立祭奠区、焚烧区,并做好防火和停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六、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立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应当依法向计划、土地、规划、林业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规定。你村接此批复后,应在30天内向上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动工。骨灰安葬(放)设施建成后,由民政部门牵头,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骨灰安葬(放)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要正确引导村(居)民进行骨灰存放,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推进骨灰安葬(放)设施管理规范化。

八、智仁乡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成后的安全运行。

自发文之日起,二年内骨灰安葬(放)设施需开工建设,若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此文件自行作废,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需重新审批。

乐清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

乐民办〔2019〕188号 智仁乡智胜村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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