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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暨元旦春节期间综治安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9-1774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卫发〔2019〕160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14:02:58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巩固我市卫健系统隐患整治成效,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确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温州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19〕7 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四大”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9〕68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卫健系统综治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暨元旦春节期间综治安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乐卫发〔2019〕66号)要求,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深入做好医疗废弃物检查整治和危化品日常管理、整治工作,核实隐患清单。一是开展医疗废弃物检查整治。全面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收集、暂时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危化品事故隐患检查整治。按照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危化品日常管理。重视危化品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危化品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进行危化品安全检查。

2.强化建设施工安全整治(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与施工方联合检查,开展一次在建工地和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紧盯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严查因赶工期、抢进度施工生产导致的各类违法行为。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开展危险源识别,做好工地防滑防冻和消防安全措施。

(二)切实落实冬春火灾防控措施

1.抓好消防安全基础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和人员、消防器材、培训演练、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消控室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继续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结合《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乐卫发〔2019〕75号)要求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查漏补缺,逐项填写《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

3.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对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普通员工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完成)。市三医代表乐清市医疗机构参加2019年省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建有消控室的四家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妇保院)对照《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的内容,有序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协作引领机制,夯实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长效发展的安全基础。

(三)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保障工作

1.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首诊负责制和接诊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人员伤亡的应急救治、转运及安全医疗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加强对主要集镇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资料张贴(摆放)和预防工具(安全套)放置工作。

3.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检查督促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对旅游风景区、学校及车站、码头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广大群众节日期间的安全健康保障。

4.医疗机构要强化两节期间综治安全排查整治。结合安全生产大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照《乐清市卫健系统元旦期间安全消防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乐清市卫健系统春节期间安全消防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4)落实排查整治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 会”结束)。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根据节点组织自查自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 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 市卫健局将组织开展综合性督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抽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按照各节点任务,落实措施,上报材料。12月20日前,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自查材料及整治方案;12月25日前,报《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2020年1月5日前,报《乐清市卫健系统元旦期间安全消防检查情况登记表》;2020年2月5日前,报《乐清市卫健系统春节期间安全消防整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1.一般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

          2.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3.乐清市卫健系统元旦期间安全消防检查情况登记表

          4.乐清市卫健系统春节期间安全消防整改情况登记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卫健委,乐清市府办,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维稳办、市扫黑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乐卫发〔2019〕160号.pdf

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1.3.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暨元旦春节期间综治安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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