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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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行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名单详见附件)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司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司名单 1.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2.乐清市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4.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乐清市康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7.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乐清市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9.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乐清市乐清湾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1.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乐清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乐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