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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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券管理,现将我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调整如下: 企业或创业者在同年度使用委托服务券按实际支付金额的40% 抵扣,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含)以上的企业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10万元;200万(含)到500万的企业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7万元;200万以下的企业或创业者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5万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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