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塘镇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
各村,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9〕1号)要求,现就我镇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献血计划任务的完成。无偿献血是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挽救同胞生命的源泉。为了做好本次献血工作,各村、有关单位必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献血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宣传引导,落实工作措施,形成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氛围。各社区、村、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开展血液科普知识、献血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同时要严格控制高额补贴,长休假的现象,积极倡导公民自觉履行无任何报酬无偿献血的氛围,促进我国输血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献血对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凡在本区域内18至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献血义务。 (二)需携带证件。参加献血时,已参加过献血的同志请带好献血证,初次参加献血的同志请带好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献血前晚要休息好,献血当天一定要吃饱早餐。 无偿献血是一项德政工程,希望各村、有关单位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确保任务完成。 附件:1.南塘镇2019年无偿献血活动具体安排表 2.南塘镇2019年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计划表
南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塘镇2019年无偿献血活动具体安排表
附件2 南塘镇2019年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计划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