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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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监所(分局),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温安监管〔2018〕76号)要求,决定在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结合实际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开警示,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公布风险评定结果。 二、工作措施 (一)编制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基础知识实用手册。在《乐清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全员全过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实用手册供企业参考使用。 (二)继续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督促小微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确保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小微企业风险自查率达90%以上,至2020年6底实现100%。 (三)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和督促小微企业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一图一牌一卡”落实风险分级管控。 (四)实施安全风险分类监管。各在乡镇(街道)小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梳理,依法督促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乐清市工贸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指导标准》(附件2),对各类企业进行评定分级,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四级”,80分至90分(不含)为“三级”,60分至80分(不含)为“二级”,60分(不含)以下为“一级”,分类监管情况动态更新至乐清市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各所(分局)要建立风险研判定期研判会商机制,对风险等级较高、工伤事故多发、轻微事故频发的小微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推行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在强化风险研判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以防范一般事故为导向,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发较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将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控范围,对风险等评定不同的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构建风险防控、隐患治理两道防线,把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现状安全评价、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二)提高服务指导。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政府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政府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1.乐清市工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定性指导标准 2.乐清市工贸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指导标准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工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定性指导标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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