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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19-17739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应急〔2019〕51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15:10:51
  • 有效性:
  • 有效

各安监所(分局),局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温安监管〔2018〕76号)要求,决定在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结合实际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开警示,分级分类管控安全风险,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公布风险评定结果。

二、工作措施

(一)编制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基础知识实用手册。在《乐清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全员全过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实用手册供企业参考使用。

(二)继续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督促小微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确保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小微企业风险自查率达90%以上,至2020年6底实现100%。

(三)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和督促小微企业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一图一牌一卡”落实风险分级管控。

(四)实施安全风险分类监管。各在乡镇(街道)小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梳理,依法督促小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乐清市工贸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指导标准》(附件2),对各类企业进行评定分级,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四级”,80分至90分(不含)为“三级”,60分至80分(不含)为“二级”,60分(不含)以下为“一级”,分类监管情况动态更新至乐清市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各所(分局)要建立风险研判定期研判会商机制,对风险等级较高、工伤事故多发、轻微事故频发的小微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推行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在强化风险研判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以防范一般事故为导向,督促企业排查治理易发较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将风险等级降低至可控范围,对风险等评定不同的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构建风险防控、隐患治理两道防线,把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现状安全评价、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二)提高服务指导。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政府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政府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1.乐清市工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定性指导标准

           2.乐清市工贸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指导标准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工贸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定性指导标准

序号

场所(部位)安全生产风险情况

定级

颜色标示

1

存在金属高温熔融、工业煤气、工业燃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相关场所(部位)涉及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

1级

红色

2

存在其他引发中毒或爆炸事故的较大危险因素以及透水、放炮、冒顶片帮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相关场所(部位)涉及人员超过30人(含30人)的。

3

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部位)。

4

存在金属高温熔融、工业煤气、工业燃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相关场所(部位)涉及人员在10人以下的。

2级

橙色

5

存在其他引发中毒或爆炸事故的较大危险因素以及透水、放炮、冒顶片帮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相关场所(部位)涉及人员在30人以下的。

6

相关场所(部位)存在火灾、坍塌、起重伤害等较大危险因素的。

3级

黄色

7

相关场所(部位)存在除爆炸、中毒、火灾、坍塌、起重伤害、透水、放炮、冒顶片帮之外的其他危险因素的。

4级

蓝色

8

提级规定

1.涉及下列情形的2级、3级风险,应直接确定为1级(红色风险):

(1)涉及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监管作业场所的;

(2)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2.涉及下列情形的3级风险,应直接确定为2级(橙色风险):

(1)涉及使用、存放危化品的场所和设施;

(2)同其他企业合用厂房的。


附件2

乐清市工贸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指导标准

企业名称:                   所属网格:              评定人员: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扣分标准

评定得分

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项

30

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的扣5分


存在金属冶炼、工业煤气、工业燃气、爆炸性粉尘、涉氨制冷等较大危险因素的,每项扣12分;其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扣10分,30人及以上的扣20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扣30分

存在其他能够引发中毒及爆炸事故的较大危险因素的,扣6分;其作业场所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扣5分,30人及以上的扣15分

“厂中厂”及暂缓企业扣10分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

22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


未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扣8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进行整改的扣22分

3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

8

未按期开展自评的扣2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未达标的扣4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扣8分

4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

20

上年度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扣10分


上年度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扣20分

上年度发生一起亡人责任事故的,直接评定为红级

5

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项

20

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扣10分


未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扣5分

超负荷生产且未经安全论证、设备设施未及时检修维护的每项扣5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5分

上年度被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扣10分

其他未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逐项扣分,每项扣2分

6

评定综合得分


7

评定级别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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