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乐清籍全日制本科生回归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本地高校毕业生的回归工作,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切实加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42条意见》(乐委发〔2018〕90号)和《乐清市人才新政“42条”资金兑现操作办法(暂行)》(乐委〔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乐清籍全日制本科生回归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清籍全日制本科生回归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鼓励乐清籍高校毕业生回归就业。对全职在乐清企业工作且与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1.2万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就业补助,经认定后分2年发放。首次申请发放6000元,工作满3年后发放剩余的6000元。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引导本地人才回归创造条件。 三、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对乐清籍全日制本科生回归就业补助资金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2019年度乐清籍全日制本科生回归就业补助资金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人社〔2019〕98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乐清籍人才回归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