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2018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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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结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意见》(浙财社〔2016〕40号),乐清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水库移民村开展乡镇报账制试点的实施方案》(乐移办〔2016〕47号)和乐清市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7〕53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乐移办〔2018〕7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附件:1.2017年度、2018年度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第二批)下达明细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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