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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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残疾人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我市2008年--2009年制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陆续到期,为向各位残疾人朋友提供方便、有序的换证服务,现将换证工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乐清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签发日期为2008年08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证件签发日期满十年并已到期的残疾人。 二、需到期换证的签发时间 (如下图所示) 2008年08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满十年到期的。 三、到期换证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于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路98号)一楼窗口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相关信息,并在所提交的申请表中勾填“换领申请”选项。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 3、持证人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残疾人证一般由申请人本人申请换领。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申请换领残疾人证,可由其监护人提出代办申请,并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监护证明。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评定的换证对象,由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206号)残疾鉴定室申请重评,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及《乐清市残疾人证申请办理知情同意书》等相关信息。经评残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根据评残机构评定结果免费换发新残疾人证。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持证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一页与申请人页); 4、持证人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残疾状况变化后的相关医院病历; 6、如申请人为智力、精神及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一同到场来办理残疾人证。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监护证明材料。(如监护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须提供监护人与申请人户口簿页面复印件;如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要监护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社区)开具监护证明)。 (三)换领证时需收回和统一销毁旧证,并更新残疾人相关信息。残疾人证一般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需完成换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位残疾人朋友,在换证时,请务必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上的每项信息,此表信息将录入残疾人证系统,并关系到残疾人证的换领。 (二)新申领残疾人证时,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以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为原则,征得申请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情况下,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出具公示结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按规定要求需要公示,但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不愿公示的,不予发放残疾人证。 (三)如原第二代残疾人证遗失,请携带以下资料于于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路98号)一楼窗口或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206号)残疾鉴定室申请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明作废材料(可登报作废或到村社区开具原残疾人证作废证明); 3、申请人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四)残疾人证如破损换证,需携带以下资料于每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路98号)一楼窗口或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206号)残疾鉴定室申请换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原破损残疾人证; 3、申请人1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乐清市残联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路98号 乐清市中医院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206号 咨询电话:0577--61576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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