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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商务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5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机〔2019〕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14:59: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商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商务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工作机构

召 集 人:徐海严

副召集人:朱小龙(市府办)

黄道忠(市商务局)

成    员: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商务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商务经济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并落实商务经济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商务经济工作职责;

(四)定期通报全市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研判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统一组织和督促指导商务经济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

(二)研究商务经济工作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会议安排、材料准备、会议通知等工作。

(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列席。

(六)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经集体讨论后协商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辖区内商贸指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联席会议应当以纪要形式明确重要决议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乐政办机〔2019〕3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商务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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