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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6/2019-1780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港开〔2018〕49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11:12:18
  • 有效性:
  • 有效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乐清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浙能乐清电厂有限公司,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乐商创业园、新兴海洋经济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乐清湾港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港区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生产安全,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8〕65号)要求,决定在港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乐清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防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港区持续发展。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8年9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港区管委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责任分工

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大检查取得成效,本次检查分为五组:

第一组由林建明副主任带队,组织规划建设局、安监所人员,重点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部,新兴海洋产业园投产企业。

第二组由李德峰副主任带队,组织经济发展局人员,重点检查乐商创业园在建、投产企业,温州港乐清港务公司、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能乐清电厂有限公司

 第三组由吴施明副主任带队,组织政策处理事务局、综合执法中队人员,重点检查场地填方工程、土地管理、拆迁安置、社会治安、道路交通、信访维稳等。

第四组由周萍萍副主任带队,组织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人员,重点检查科技孵化园投产企业。

第五组由严建明总工带队,组织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工程办公室人员,重点检查海洋经济产业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职工宿舍及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日报制度,确保应急和备勤力量,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有效进行处置。值班人员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

 

附件:1.“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

      2.安全生产检查表

 

 

 

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2018年924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港开〔2018〕49号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关于开展“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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