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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3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9〕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3-13 15:47: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乐清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圆满完成了综合交通建设、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等工作。为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给予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乐政发〔201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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