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
|
概述 2017年全市肉类总产量19612吨、禽蛋产量10480吨、牛奶产量3400吨,畜牧业总产值6.05亿元。年末全市生猪存栏10.56万头,年出栏17.84万头;家禽存栏137.94万只,年出栏263.52万只;牛存栏0.53万头,年出栏1.05万头;羊存栏0.78万只,年出栏0.87万只。 畜牧产业 加强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抓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项目实施,加快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把生态畜牧业建设与农业水环境治理、农业“两区”建设有机结合,建成美丽牧场10个,完成标准化水禽场建设29个;推进农牧有机结合,完善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建设,实现农牧深度有机对接,破解畜禽排泄物消纳难题,落实全年沼液运输服务12.12万吨;优化扶持政策,重点扶持美丽牧场、万头猪场等项目;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引导雁荡麻鸡、磐石灰鹅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扩繁、提纯复壮等项目建设,其中雁荡麻鸡取得省级畜禽遗传资源认定,磐石灰鹅保种方案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并组织实施;引导良种引进工作,全年全市引进良种公猪63头、母猪1885头。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关闭拆除、治理提升的整治要求,组织完成全市256家水禽场整治工作,其中关闭拆除221家,合计栏舍面积13.06万平方米,治理提升35家;通过“一事一议”关闭拆除其他畜禽养殖场56家,合计栏舍面积3.72万平方米。根据《乐清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各乡镇(街道)的畜禽养殖网格化巡查机制,完成全市保留规模猪场共91家的线上监控设施安装,规模猪场线上监控覆盖率100%。 H7N9禽流感疫病防控 做好家禽产地检疫及相关监管工作,排查全市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养殖场(户),提高了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频率,通过定期定点采样和日常监测,确保疫情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全年共检测H7N9禽流感血清样品1523份、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1523组,1个菜市场的10份样品中检出2份阳性,其余均为阴性。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及平时接报的可疑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原则予以扑灭。 动物疫病防控 2017年,全市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尤其是奶牛两病监测工作。对全市奶牛进行“两病”检测,检测奶牛2040头次,检出结核病阳性奶牛6头、布鲁氏菌病阳性奶牛5头,并对阳性奶牛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年共采样监测种畜禽场、规模场、散养户225个场点,检测各类免疫抗体血清样品14890份,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1431份,合格率78.41%;检测猪瘟免疫抗体1261份,合格率76.92%;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Re-6株)免疫抗体2476份,合格率75.24%;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1153份,合格率86.89%;检测鸡新城疫免疫抗体1725份,合格率76.58%;检测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497份,并通报了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 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制度,规范调运监管行为,2017年共备案审批6640批次,报验4253批次,目的地核查4233批次。 检疫及屠宰管理 督导落实检疫申报受理制度,规范“先申报、后受理、再检疫”工作程序,做到受理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件件有申报。重点抓好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和动物检疫档案的健全,把好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准宰许可、同步检疫、加标出证和无害化处理“五关”。全年共屠宰检疫生猪290401头、牛11442头,产地检疫生猪110635头、牛455头、羊267头;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各屠宰场点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完成所有屠宰场点季度例行检查和年度执法检查。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全年共完成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检测7951批次,抽检1110批次,检出外来不合格肉牛23头,全部移交执法部门处置。配合上级单位抽取养殖、屠宰、市场环节肉、蛋、乳等样品54份,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动物卫生案件查处 规范动物卫生案件办理程序,严查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违法行为及因违法经营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全年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21起,立案21起,结案21起,罚没款179457元。联合执法检查392人次,取缔私宰窝点3个,立案2件,其中1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嫌6人被刑事拘留。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验收通过1000头以上存栏的生猪养殖场病死动物收集冷库59家。全年处理病死猪35615头、病死牛23头、病死羊25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