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淡溪镇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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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和温民地〔2019〕18号及乐民区〔2019〕2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 “边清理、边规范”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以现有城乡道路名称、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整治为切入点,在全镇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健全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使地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形象,方便群众生活。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道路名称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不符合地名原则的地名,用字不规范、使用不方便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或同音的地名。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已经使用的居民区、建筑物名称,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居民区、建筑物名称。 (三)地名标志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未使用标准地名的标志,以及标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道路标志等。 (四)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使用的不规范的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等标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信息,地图类、工具类等公开出版物,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使用的非标准地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2.业务培训学习。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法规及相关文件。 3.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明确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意义及相关要求。 (二)清理摸底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各村对未按审批程序命名的地名或规划命名不科学的,对不符合标准的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以及重名、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问题进行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 (三)标准化处理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中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对缺失、破损、不符合国家标准地名的标志进行更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各村的村标、路牌、镇政府所在地的街、路、巷、桥、楼、门牌、单元牌、广场、台、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场所。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完成辖区内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资料月报、季报和阶段性汇总上报和总结材料。 (四)检查验收考核阶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由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验收考核小组,对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是否标准化处理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各村负责各区域情况汇总上报,迎接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考核,评优评先。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资料汇集归档和总结上报,迎接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考核,评优评先。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各村、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各村) (二)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三)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城镇交通指路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责任单位:淡溪派出所、大荆交警中队) (四)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国土所) (五)指导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国土所、镇社会事务办) (六)指导督促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住建所、大荆市场监管所、淡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七)指导督促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路政中队) (八)负责保障清理整治工作经费。(责任单位:镇财政办) 对铁路、公路、港口、车站、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公园、广场、公共市场中等设施名称中的不规范地名,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整治。 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是各部、省各厅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要求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净化地名环境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和各村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各单位和各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顺利进行。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执意不改或拖延不按时纠正的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对突出问题,要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建章立制,规范化管理。地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地名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是开展地名管理工作的依据。今后,凡是新建城乡道路,各类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申报命名手续,未经批准的名称不得公开使用。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社会公益设施,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制作和设置。 附件:乐清市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淡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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