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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淡溪镇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2/2019-1781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淡政〔2019〕35号
  • 发布机构:
  • 淡溪镇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和温民地〔2019〕18号及乐民区〔2019〕2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 “边清理、边规范”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以现有城乡道路名称、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整治为切入点,在全镇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健全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使地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通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形象,方便群众生活。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道路名称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不符合地名原则的地名,用字不规范、使用不方便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或同音的地名。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已经使用的居民区、建筑物名称,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居民区、建筑物名称。

(三)地名标志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未使用标准地名的标志,以及标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道路标志等。

(四)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使用的不规范的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等标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的信息,地图类、工具类等公开出版物,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使用的非标准地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

1.成立机构。成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2.业务培训学习。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法规及相关文件。

3.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明确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意义及相关要求。

(二)清理摸底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各村对未按审批程序命名的地名或规划命名不科学的,对不符合标准的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以及重名、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问题进行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

(三)标准化处理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标准的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中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对缺失、破损、不符合国家标准地名的标志进行更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各村的村标、路牌、镇政府所在地的街、路、巷、桥、楼、门牌、单元牌、广场、台、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场所。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完成辖区内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资料月报、季报和阶段性汇总上报和总结材料。

(四)检查验收考核阶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由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验收考核小组,对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是否标准化处理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各村负责各区域情况汇总上报,迎接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考核,评优评先。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资料汇集归档和总结上报,迎接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考核,评优评先。

四、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各村、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各村)

(二)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三)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城镇交通指路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责任单位:淡溪派出所、大荆交警中队)

(四)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国土所)

(五)指导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国土所、镇社会事务办)

(六)指导督促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住建所、大荆市场监管所、淡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七)指导督促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责任单位:大荆路政中队)

(八)负责保障清理整治工作经费。(责任单位:镇财政办)

对铁路、公路、港口、车站、水库、堤坝、海塘、水闸、电站、通讯基站、公园、广场、公共市场中等设施名称中的不规范地名,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整治。

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是各部、省各厅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要求解决当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净化地名环境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和各村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各单位和各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顺利进行。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执意不改或拖延不按时纠正的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对突出问题,要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建章立制,规范化管理。地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地名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是开展地名管理工作的依据。今后,凡是新建城乡道路,各类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申报命名手续,未经批准的名称不得公开使用。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社会公益设施,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制作和设置。

附件:乐清市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序号

  

认定原则和标准

  

法规依据

1

刻意夸大的“大”地名

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太空、银河、地球”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等。

1.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规划的要求,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第十二条 使用大厦、公寓、花园、庄园、别墅、中心、苑、居等通名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国际、浙江”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国际花园”、“万国城”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规模体量较小、功能单一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中心”、“城”等与实际不符,给公众造成误导。

2

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维多利亚公寓”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 《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4.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的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第十五条 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如:“华府”、“奥兰多小镇”、“苏黎士小镇”、“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 “加州洋房”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用外语词命名、拼写的地名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某居民区命名为“、“CCmall”、“Villa小区”“NO.1”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不属于此范围)

地名标志上用外文拼写地名

如:道路名为“香樟路”或“香樟街”,应当以汉语拼音拼写为“Xiangzhang  Lug或“XiangzhangJiei却拼写为“Xiangzhang RD.g或“Xiangzhang St.g等。

3

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用词不规范的地名

纯粹用阿拉伯数字或中文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壹陆捌公寓等。

1. 《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3.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地名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者易产生歧义的字。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批、“11大厦”等。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小区”等。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哩岛”、“蔚澜香醍”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公元99年;“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有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难以理解。

(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不属于此范围)

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如:“黄泉路”、“土八路”、“杀人湾”、“癞疙宝大山”等。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王朝、皇朝、公馆”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等。

4

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1. 《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3.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近似、易混淆的名称:(一)省内行政区域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三)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四)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

 

 

淡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9318日印发淡政〔2019〕35 号 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头.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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