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乐清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构。已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确立了分管领导,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审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各科室、站所的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局和各科室、站所内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召开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讨论学习。 (三)建立工作制度。按照市有关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已经建立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四)加强工作指导。始终将培训指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并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局各信息联络员传达。制定信息公开操作规范,并在局内部OA上进行流转,要求各分管领导向各自分管科室就信息公开工作再做强调,确保工作规范入脑,工作意识入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9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316条,非公文类政府信息1233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8年,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任免、规划计划、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等七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我局政府信息。 2.公众媒体。我局在乐清日报上设立《生态环保》专栏,同时在其他报纸杂志上不定期发布环保相关信息。 3.微博微信。我局设有专门的官方微博“@绿色乐清”,和微信公众号“乐清生态环保”,不定期发布环保工作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政府公报。通过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公开市环保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局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信函申请和网络申请等,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8年我局今年共接受8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向申请人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同意公开的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1件、不属于被申请单位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信息不存在的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漏补缺不够,个别信息未能第一时间进行更新;系统操作不熟练,出现了时间设置不当的情况;对依申请公开件处理的内部宣传不到位,内部流转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33号)、《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43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等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7〕62号)等有关要求,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依法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前审查,扎实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网格,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相关科室、站队,明确责任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则公开”,确保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信息公开质量再有提高。 四是按时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认真对待每一封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审查、及时交办、按时回复,并耐心向申请人做好答复与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6日 2018年度乐清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