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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财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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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由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况 2018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力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同步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办公室作为承办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与筛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单位内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配备好专职联络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利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会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传达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全局干部职工对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机关有了充分的认识。根据《条例》精神,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干部职工加强学习,领悟《办法》精神,确保每一名财政干部都知晓《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始终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严格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及时公开局机关信息以及有关全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据乐清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财税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专项资金等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共计199条信息,其中公文类信息97条,其他信息102条。我局公开的重点是,对外突出公共服务环节重要环节和财政专项资金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8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财政部门是资金保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会存在一定困难。如,在平时公开专项资金下达文件时,由于此类文件基本上是协同其他单位印发,导致文件公开时间会比较缓慢。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协助市政府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促进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项目公开的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仅2人且属于兼职人员,工作力量薄弱、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及工作经验不足。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乐清市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廖凯敏 审核人:邱聪伟 填报人:王子平 联系电话:0577-57571222 填报日期:20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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