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教育系统 信访工作警示机制的通知
|
|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信访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警示机制。 一、实施范围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责任人。 二、警示设置 (一)警示等级 对信访工作情况按照警示程度,从高到低设置红色、橙色、黄色三个警示等级。 (二)警示计分办法 信访工作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0分及以下或扣分累计排名1-3名的单位予以红色警示,60分以上至70分或全市扣分累计排名4-10名的单位予以橙色警示,70分以上至80分予以黄色警示。各学区出现下述情况,则给予学区橙色警告:清江学区、北白象学区辖区内2所(含,下同)以上学校被橙色以上警示,大荆学区、虹桥学区、柳市学区辖区内3所以上学校被橙色以上警示,城区学区辖区内4所以上学校被橙色以上警示。因严重失责,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的经市教育局党委商议可直接予以红色警告。 1.认真办理信访事项(15分) 信访答复由市教育局各科室牵头答复,各学区、学校配合,局办公室根据业务科室的反馈对各学区、学校答复情况进行分数核减。 (1)市教育局转办责任单位的初信初访初网信访事项,来信、来访自转办之日起30天内报结,来电、网络信访、温州问政平台等转办件7天内报结,网上预处理件3天内办理报结,规定的报结时间内如在期限预警期最后 24 小时内回复报结的,每件次扣2 分,未按期处理报结的每件次扣 4分; (2)信访事项未逐条针对性答复(包括调查不清楚、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漏答等)差错的,则每件次扣 2分;上述不规范情况经提醒后仍出现问题的,每件次加扣 2 分;被上级通报扣分的,再加倍扣分。 (3)信访人申请复查,原办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处理意见相关依据材料或根据要求补充所需材料,不及时提供的,每件扣2 分。 2.来电、来信、网络信访(45分) (1)群众向市本级信访且失责情况属实的,每起扣2分; (2)群众向温州市级信访且失责情况属实的,每起扣3分; (3)群众向省级信访且失责情况属实的,每起扣4分; (4)群众向国家级信访且失责情况属实的,每起扣5分。 同一信访事件多个层级信访依照最高层级标准扣分;如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一个时间段内同一事件多次重复信访最多扣除3倍相对应的层级分数;不同信访事件累计达3次则从第3次起每次加倍扣分。 3.来访(40分) (1)来市上访。来市正常上访(含到市教育局上访),未在事发前 24-1 小时内上报有效预警信息的,每批次参与人数 5-29 人扣 2分,30人及以上扣 4分;出现非正常上访的,每批次参与人数 5-9 人扣 4分,10-19 人扣8分,20人以上扣16分,如无有效预警信息的,每批次加扣 50%。发生各类来本市上访情况,未按通知要求及时到场参与劝访和接待的,按批次加倍扣分。 (2)到温上访。到温集体访的(5 人及以上为集体访,下同),每批次参与人数 5-9 人扣8分,10-19 人扣 16 分,20 人及以上扣32分;若出现非正常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 50%,未在事发前 24-2 小时内上报有效预警信息的,每批次再加扣 50%。发生各类到温上访,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接待或带离的,按批次加倍扣分。 (3)赴省及进京上访。参与人数 1-4 人则每人次扣 10分,若出现非访滋事的加扣 50%,上述上访情况未在事发前 24-4 小时内上报有效预警信息的,再加扣 50%。未按要求将上访人员安全接回的;非正常访月内倒流 1 次以上的;5人及以上的直接予以红色警示。 有以下情形予以返分奖励:积极作为有效化解矛盾,自发生之日起 15日内息访的,返分值为原扣分的 50%;考核期限结束前息访的,返分值为原扣分的 30%。 三、警示应对 (一)红色警示 1.警示运用。对受到红色警示的单位实施信访“一票否决”,警示期内取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及负责人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民办学校取消年检评优资格,核减当年5%的招生计划,其中享受财政奖补的学校加扣50%的财政奖补资金。 2.警示时效。警示期1年,生效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3.落实整改。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被警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被警示单位要在警示文件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橙色警示 受橙色警示的单位要在警示文件发出后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黄色警示 受黄色警示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警示期满后对被警示单位的“一票否决”自动解除,但整改工作不到位、需要延续整改的,警示期延续直至整改工作到位。 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