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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 2019- 03- 07 16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基本情况

2017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23元,比上年增长9.2%,增速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20230、5026、1598和257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9.3%、10.1%、9.2%和6.9%,四项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8.8%、17.1%、5.4%和8.7%。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原因

1.全市经济运行良好。2017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向好,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动力。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7.4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1%。

2.工资性增长依然是主要动力。2017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0230元,比上年增长9.3%,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8.8%。近几年由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增长、机会成本的增加、供给关系的变化、保障劳动者报酬法律法规的健全等,推动了劳动工资的不断增长。

3.经营性收入增速加快。2017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5026元,比上年增长10.1%。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农业转型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等中心工作,多举措推进农村新产业的发展,在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乡村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合农业发展实际的新思路、新方法。乐清市获批全国唯一的“国家铁皮石斛生物产业基地”和温州唯一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大荆镇平园村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铁皮石斛枫斗)。铁皮石斛产业蓬勃兴起,为农村居民增收创造了有力的经营条件。

4.财产净收入增速加快。2017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598元,比上年增长9.2%。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多元化的理财渠道及便民化的理财方式,不断满足人们在投资理财方面日益迫切的需求,“全民理财”时代也随之到来,居民投资理财收益稳步提升,利息红利等财产收入增长较快。

农村居民增收制约因素

1.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近年来,虽然党中央下发了多项“支农”“惠农”的政策,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然而,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激励机制还有很多不足和缺陷,农业土地保护政策不健全,耕地面积大量流失仍然严重;农业市场流通体制不健全,农民盲目生产,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农业投入保障制度不完善,真正落实到农业上的财政支出远远不够,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仍存在。

2.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向非农就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基本技能,然而农村劳力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不强、思想观念落后、技术资料看不懂、实用技术学不会、先进理念接受不了、信息获取渠道少等原因,造成农业科技成果难于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较少。多数涉农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不紧密,没有很好地解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问题;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自己固定的“生产基地”,经营粗放,现代经营理念差,依靠科技开发新产品能力低。

4.高素质人才流出(马太效应),导致农村持续空心化。从农户调查情况来看,农村空心化趋势越发明显,农村青壮年、高收入群体流失情况严重,特别是以60、70后出生的高净值群体出现大量的人员流失,多数流入城市区域。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此类人员的“第三代”绝大部分将永久脱离原居住地生活,而留守的多为老龄和综合素质较低人员,这是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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