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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内容

发布日期: 2019- 03- 07 16 :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五个不超”       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绝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2对。出殡鼓乐队人数不超过13人。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不变相搞流水席,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

“五个禁止”      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歌等丧事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施放(悬挂)白气球、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赌具以及其他丧葬陋习行为。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除在家出殡时、骨灰入葬后各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烧撒纸钱、播放哀乐、吹号奏乐,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度不得超过1米)以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

“五个规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执行“五个不超”“五个禁止”外,还要遵守“五个规定”。即: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出殡酒席置办总数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

丧事集中办理范围扩大      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在原定基础上(北城、沐箫、银潭、东城、南城、西城、乐湖、丹霞、清远、民丰、乐怡、旭阳等12个社区和北门、金溪、银溪、仓桥、中心、东门、南门、西门、水深、马车河、县浦、黄村等12个村),新增乐成街道潘家垟、湖上岙、八金田移民新村、岩前移民新村、孔坦移民新村、水塘山移民新村、上敖移民新村等8个村,城东街道后所、白沙、半沙、坝头、蛎灰窑、东山南等6个村,城南街道宋湖、盖竹、前山、万岙、石马北、石马南、石马捕捞、百岱、南草垟、南岸、南岸捕捞、市岭、界岱、上米岙、支岙等15个村。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市殡仪馆守灵室办理,遗体24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存放。新增的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的各村于9月1日起实行集中办丧。市殡仪馆告别厅将面向全市丧户开放,专门用于遗体告别活动,不再作为守灵场所;遗体火化、出殡应安排在同一天。鼓励丧事集中办理规定范围以外的丧户将遗体送至市殡仪馆冷藏存放,在市殡仪馆守灵室为亡者守灵。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可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丧事审批手续集中办理        从11月1日开始,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将户籍注销、死亡证明等事项授权给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通过设立窗口或者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安排人员,实现丧事审批手续集中办理,办事群众只需“跑一次”就可完成丧事管理、死亡证明、户籍注销等丧事审批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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