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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档案局(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4/2019-178093
  • 主题分类:
  • 文秘、行政-/档案
  • 文号:
  • 2019年第1号
  • 发布机构:
  • 市档案馆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09:42:08
  • 有效性:
  • 有效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将胡志云同志任市档案局(馆)局(馆)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乐清市审计局对胡志云同志任市档案局(馆)局(馆)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年度为2015至2017年,2018年12月17日出具了《乐清市档案局(馆)局(馆)长胡志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乐审法报告[2018]18号)。

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报告后,市档案局(馆)党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逐项研究存在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方面

1.关于登记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2019年1月10日与市重点办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划2019年6-8月份开展市档案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的流程开展登记工作;联合市重点办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管,2019年8-10月份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双随机抽查。

2.关于对档案中介服务公司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9年1月底,全市已有19家档案中介机构在市档案局进行备案登记,接下去每半年到市场监管局调取一次新成立档案中介机构数据,督促未备案的档案中介机构到市档案局备案登记;计划在今年二季度召开全市档案中介机构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中介机构的行业服务行为;开展档案中介机构“双随机”抽查监管活动,争取每年抽查3家以上市档案市档案中介机构。

(二)财政支出方面

1.关于单位列支干部帮扶款问题的整改情况。2019年1月,干部帮扶款已由相关干部个人自愿将帮扶款交至市档案馆基本账户上,合计10000元。

2.关于餐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这次审计发现3笔计3593元未附会议通知、出差在前审批在后等问题,市档案馆已将相关会议通知找到,补充进报销台账中,对于出差在前审批在后问题,市档案馆已督促相关负责人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要求,并明确未经审批不得外出,同时馆办公室加强公务外出审批单管理。

(三)数字档案馆建设方面

关于未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调查,其中一笔为二期硬件集成项目履约保证金,由于一期硬件项目和二期硬件项目时间间隔只有8个月,为同一个公司中标,供应商方出现了项目管理混乱的情况,忘了支付履约保证金。同时市档案局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也因两期同一个公司中标而且时间间隔短,把两期履约保证金混淆了。因一期、二期项目已经验收结算,无法再要求对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市档案馆今后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约定的要求执行合同。

另外一笔为撤扩并加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因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项目还没验收,供应商已经把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补交过来。

(四)其他方面

1.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档案馆已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现已明确账面上留存资产,以及已到使用年限需清理固定资产,下一步将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保证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2.关于档案执法检查材料未归档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档案局已将2015-2017年期间产生的有关档案执法资料进行归档,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档案执法检查资料归档工作,及时将档案执法检查过程形成的档案立卷归档。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对于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档案局

乐清市档案馆

                           2019年3月8日

       乐清市档案局(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公告.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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