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
一、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党和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承办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的领导责任查究。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市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7.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审核政法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9.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政法委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 二、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法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5877.51万元。 (二)关于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5877.5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7.51万元,占100%。 (三)关于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5877.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69.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3.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1万元,专项业务费17.6万元,项目支出5120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77.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7.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69.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万元。 (五)关于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77.5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281.38万元,主要是2019年度全科网格经费和司法救助经费预算是排在政法委,但实际支付时网格经费是直接转移支付到各镇街,司法救助经费是直接转移支付到各部门,因此造成拨款数多于执行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5877.51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586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各项专项支出(政法综治、平安维稳、610工作经费、平安双基乡镇奖励、政法部门慰问经费、信息平台建设、法学会经费、政法文化艺术周、平安暗访督查经费、全科网格工作经费、司法救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 (六)关于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7.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项业务费17.6万元,主要包括:近程和远程车补。 (七)关于政法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政法委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1万元,减少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应只减不增。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政法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一样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工作需要。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应只减不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样。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一样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政法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政法委所有预算项目均申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5.因涉及到机构改革,待三定方案确定、人员转隶到位后,如需调整预算的再报人大常委会调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各项专项经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