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9- 03- 08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8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12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41日起施行。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认真学习,并依据《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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