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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潭头村陈爱英丧事报送信息不及时对相关人员处理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2/2019-1783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淡政〔2019〕46号
  • 发布机构:
  • 淡溪镇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15:18:32
  • 有效性:
  • 有效

各社区、各村:

3月25日中午12点30分,我镇工作人员在经过潭头村时,发现潭头村村民陈爱英于2019年3月24日晚上6点钟左右去世,该丧户在家中已经搭设好灵堂,遗体也放入遗体冰柜内。在此之前我镇移风易俗办公室未收到任何关于潭头村丧户的信息,潭头村网格员、村主职干部存在严重未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

依据乐清市移风易俗工作规定,经淡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潭头村网格员徐青喜扣发一个月网格员基本报酬1000元;给予潭头村党支部书记林公银、村主任薛方锋各扣发一个月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1500元。

请各社区、各村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引以为鉴,坚决贯彻落实乐清市移风易俗工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规定,共同推进淡溪镇文明办丧新风。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淡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淡政〔2019〕46 号潭头村丧事信息不及时相关人员处理的决定 红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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