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198号),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转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浙交办〔2017〕78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联合转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温交〔2018〕42号),推进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乐清市交通运输局、乐清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将共同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联系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共同牵头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有关事宜,确定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作为日常联系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召集市公路、港航、运管以及相关交通项目业主、电信企业、广电(华数)等就乐清线性工程的规划和新、改、扩建项目协商通信线路迁改方案、路由等有关事宜。确定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为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联系科室,负责召集市公路、港航、运管以及相关交通项目业主协商乐清线性工程的规划和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事宜。确定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作为通信运营商的牵头部门,负责召集电信企业、广电(华数)等商讨乐清线性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项目有关通信线路迁改方案、路由等相关事宜。市交通运输局各下属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明确协调科室和联系人,及时沟通,实现融合发展,共建共享。 二、加强规划衔接,合理布局设施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接交通运输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沟通衔接,为交通设施沿线合理布局通信设施提供便利。推动电信企业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场站的信号覆盖,特别是对山区偏远地区的信号覆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强建设统筹,确保项目协同发展 在进行交通项目方案审查时,各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要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和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列席参加,电信企业应积极支持交通建设,及时新建、迁建沿线相关通信基础设施。在合作过程中应明确项目建设模式、产权归属、运维管理责任等内容,并共同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交通与通信保障。 四、深化合作内容,促进双方融合发展 各交通公共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应积极推动宽带网络在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内建设,保障通信企业平等进入,实现公共设施内多家运营商网络覆盖。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与电信企业在通信网络维护、呼叫中心运营管理、高速公路广播开展深入合作,推动交通网络设施、通信网络数据、手机信令数据等信息资源共享及开发,提高交通运输组织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 五、严守法律法规,积极简化流程 电信企业在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路、水上交通及航道运营安全。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对电信企业提出的涉路、涉水施工以及涉航申请应及时审核,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简化流程。
附件:《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乐清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娄琼慧,电话15888228600;市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吴丹云,电话18006770777。)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