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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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乐清市教育局 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 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人才落户乐清、服务乐清,根据《乐清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42条意见》(乐委发〔2018〕9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E类及以上人才(具体详见附件1)。 (二)第二层次:企业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其他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温州市领军型企业、温州市高成长型企业、上年度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中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部门业务主管以上人员;税收1000-5000万元的企业副总以上人员;亩产综合效益评价为A+类的规上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副总以上人员;在国家机关担任过处级(含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等。 (三)第三层次:工业企业中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和其他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中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中企业股东以及任职满一年的副总及以上人员。 (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入学政策 (一)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其人才层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申请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全市公办学校中无障碍安排; 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申请意愿和教育资源状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申请意愿和教育资源状况由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二)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高中,报考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高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转学根据原就读学校当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安排同等录取分数线的普职高就读。 (三)“双一流”大学(含“985”“211”大学)和美国常春藤盟校及相当于该层次世界百强名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子女,按“租购同权”试点工作规定安排入学。 (四)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统筹范围包括普惠性等级民办幼儿园。 三、所需材料 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乐清市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详见附件2,教育网下载); (二)身份证、能证明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本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人才层次相关证明(荣誉证书、文件等); (五)本市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 (六)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证明(刚入职无社保证明需提供用人单位入职证明及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七)儿童预防接种证; (八)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原就读学校全国电子学籍档案证明,申请就读普职高的还需提供中考分数卡。 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其他 (一)申报时间 每年5月4日-5月20日 (二)审核时间 每年5月21日-5月27日 (三)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四)本细则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纳税均在乐清市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附件: 1.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8年) 2.乐清市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3.乐清市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流程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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