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乐清教育局 > 教育信息 > 媒体关注
乐清发布:@乐清学生和家长,2019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出炉!
时间: 2019- 04- 11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几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乐清市教育局制订了《乐清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具有乐清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未曾在高中段及以上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在我市初中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5—16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项目: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50米跑、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考生可在上述项目中任选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办法按《乐清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7日- 28日(周六、周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事项通知执行。

2.根据温教基〔2015〕8号文件精神,温州市域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其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回乐清报考的乐清户籍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认可,但须于5月27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乐清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应届初中学生以及往届生,须在报名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4.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长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四、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考试成绩。

 

义务教育毕(结)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毕(结)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生毕业需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补考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二、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由我市教育局负责验印。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录取唯一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经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高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即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3.普职协调原则

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4.同城待遇原则

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乐商回归人员子女在乐清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基本办法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2)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含综合表现)结果、录取资格等因素,按平行志愿录取。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乐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乐清就读的,可根据就读学校当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招生人数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4)温州市域外户籍应届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具有我市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9年3月份);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乐清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8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如果录取不足,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已经被我市教育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分数卡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统招生

(1)前置条件。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乐清中学)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7周岁即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8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志愿填报。符合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的时间为3天,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志愿填报方法见《乐清市2019年高中招生指南》。

(3)录取办法。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 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和定向生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乐清中学2019年将55%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生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今后将逐步提高该形式招生比例。自主招生、定向生指标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课程改革推进、当地高中入学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定向生指标继续坚持向农村学校和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学区统筹。从2022年(2019级初中学生)起,乐清中学定向生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1)自主招生具体招收办法按《乐清中学2019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被录取的学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但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定向生的对象须具有乐清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3月底前迁入)、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17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4.特长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3月30日前我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2)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6—2018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招生学校须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我市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3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3)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须参加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5月31日前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同时被乐清市外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4)特长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市招生,本市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学校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3)民办普高可向我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4)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嘉禾中学原则上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乐清市外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5)民办普高招生方案需提前报乐清市教育局审定,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温州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

3.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须由考生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考生报考经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并签发招生计划的乐清市外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市教育局。需要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的,届时另行通知。

(四)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温州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录取结果在普高志愿填报的第三天上午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五)高中招生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对擅自去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我市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2.严肃招生纪律。

我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除经审批的跨县域特长招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加分政策

考生在政策照顾加分或特长生加分方面若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时,则每类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待遇。

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正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要求执行。

 

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2019年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加强制度建设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特长招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我市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我市教育局监察室将牵头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我市教育局投诉。

投诉电话:62523805、62521704。

https://mp.weixin.qq.com/s/fAPx9DjLHLkP8VsAlUBmYw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