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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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现将《2019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公办小学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利用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录取系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统筹调剂的办法,规范有序解决部分区域入学紧张问题,从严控制班额。 (四)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入学原则。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年龄需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小学初中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或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小学初中实行学生面谈、电脑随机派位或电脑随机派位加学生面谈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施教区学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于2019年5月15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小学初中2019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当施教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类入学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分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报名,市教育局将根据其申请志愿和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动产证人员子女数量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按照不动产证的登记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 第二批:随父母工作、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提供一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第二批次中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未被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全权所有的,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学生 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在我市范围内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其中父母户籍在国内,孩子在港澳出生的,其父母须符合长期在外居住条件);符合《乐清市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人才子女。 (2)省绿叶奖获得者、温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乐清市级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温州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考核合格)子女;从教10周年以上乡村教师(指享受浙江省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子女。 (3)根据《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乐清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乐委办〔2012〕67号)规定,经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且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4.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当地招生,招收乐清市以外学生必须遵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市教育局同意。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每生限报1所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小学初中录取的,需签订《就读承诺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继续改报学额未满的其他民办学校或申请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回施教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网上重新改报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根据其相应的批次靠后录取。 (三)转学学生安置 转学学生是指除起始年级新生和毕业班学生,因父母工作、生活变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各校在学期中间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 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对施教区户籍学生予以优先安排。如因班额已满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严禁因不规范插班行为造成大班额现象。 四、招生程序和要求 招生过程将简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查询公示等材料要求,使用大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力争“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无纸化报名、“零证明”招生入学,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招生宣传 4月下旬,市教育局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结合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统一于8月25日进行补报,并统筹安排入学。 (三)材料审核 5月16日—27日,市教育局将通过乐清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及时通知家长审核结果。 5月28日—29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政策照顾对象报名与审核 5月28日—29日,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审核。需提供2019年政策照顾对象申请表(市教育网下载)、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审核。 (五)现场确认与网上录取 6月1日—15日,全市公民办学校统一网上录取。家长在此期间可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1)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到确认。 6月1日—2日,第一期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学生和民办学校录取,其中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需签订《就读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录取名单交市教育局存档。 6月3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需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更改报名就读公办学校或还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6月4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重新报名的户籍生审核确认。 (六)过程监管与结果公示 6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要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地及时公布录取人数和录取学生名单等信息。 市教育局将通过网上录取信息、学校现场检查、群众信访、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及结果监管,严防超计划招生。 (七)编班与建立学籍 8月底,市教育局通过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完成所辖公办小学初中录取新生的随机编班,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实行分层随机编班,不得设置竞赛班、实验班等。9月上旬,根据新生录取结果上报温州市完成全市公民办学校新生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五、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2019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吴良成为组长,郑加平、余月芙、连明、王旭良、黄乐建、刘衡山、周克付为副组长,章明朗、朱朝辉、赵章谦、吴飞舟、章智华、孙建显、林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连明兼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二)做好控辍保学。各学区和各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不在校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分年龄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完善招生后台施教区户籍人员信息,明确去向、家长联系电话和排查责任人,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保学制度。 (三)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各学区、各小学初中要通过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信息,并告知家长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提供材料、录取办法等信息。同时,通过学校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及时公布各批次招生数量及新生名单等招生结果。 (四)加强招生纪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中心系统逐一进行比对验审。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凡擅自修改或者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材料的,依法通报公安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统筹学生和政策照顾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借读、学籍挂靠、隐藏不报等方式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插班。严格执行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核准制度,违者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违规招生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维稳。加强招生过程监督,通过网上报名材料统一审核、学校现场检查、群众信访反映、学初进班点人等方式,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等特邀监督员对“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对象学校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教育局、各学区要认真开展调研,做好招生风险评估和不稳定因素预判,制定招生维稳预案,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及时化解矛盾。 (六)公布联系方式。市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招生政策咨询(详见附件2)。同时,公开违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违规招生监督电话:62523805、61526706、62521704。电子邮箱:yqjyjpjk@163.com。
附件: 1.学校现场报到确认安排表 2.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3. 乐清市“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学校(46所)
附件1 学校现场报到确认安排表
附件2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和联系电话
附件3 乐清市 “阳光招生”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学校(46所)
小学(30所):大荆镇一小、大荆镇三小、雁荡镇一小、虹桥镇一小、虹桥镇二小、虹桥镇三小、虹桥镇八小、虹桥镇九小、淡溪镇一小、市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城南一小、乐成一小、城东二小、白石小学、盐盆小学、翁垟一小、翁垟二小、翁垟三小、柳市镇一小、柳市镇二小、柳市镇三小、柳市镇四小、柳市镇五小、柳市镇七小、柳市镇十六小、北白象镇一小、北白象镇二小、北白象镇三小。 初中(16所):大荆镇一中、芙蓉镇中学、虹桥镇一中、虹桥镇二中、虹桥实验中学、蒲岐镇中学、天成中学、乐成一中、乐成实验中学、城南一中、城东二中、柳市镇一中、柳市镇实验中学、柳市镇六中、翁垟一中、北白象镇一中。 其中大荆镇一小、虹桥镇一小、虹桥镇二小、虹桥镇三小、市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城南一小、柳市镇一小、柳市镇三小、北白象镇一小等学校招生过程由市教育局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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