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小学、初中: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相对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校调查摸底并征求各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稳步优化的原则,确定我市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乐教普〔2019〕14号 附件 2019学年乐清市公办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1).xls 1.2019学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施教区范围 2.2019学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施教区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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