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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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9年春季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及直认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届时到医院报档案号出示身份证领取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 领到的体检表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水笔填写好档案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内容,并在受检者确认签字处签上姓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小学或初级中学)。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晚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近视者自带眼镜。 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包括胸透等),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3.体检需要复检者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通知复检的申请者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准时参加,以免影响整体发证。 4.有市民卡(医保卡)的申请者请自行带上,以方便缴费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检查时使用。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五、注意事项 申请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自行在这3天中作调整,逾期不再另外安排。体检结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领取。
乐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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