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晨曦路小学副校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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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乐清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晨曦路小学副校长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乐清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晨曦路小学副校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校级干部队伍结构,助力优质学校的培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对乐清市晨曦路小学副校长职位进行公开选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干部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校级干部队伍。 二、选聘职位 乐清市晨曦路小学副校长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者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应是乐清市在编在岗的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男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近3学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曾获得乐清市“三坛”及以上荣誉的校级干部或现任学校中层正职干部;乐清市教育局后备干部人才库成员;2018年市委组织部择优竞绩选拔年轻干部进入面试的对象;或具有硕士学位、高级教师职称、乐清市名教师(或温州市“三坛”)及以上荣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参加的。 四、方法程序 (一)宣传发动。公布选聘岗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等事项,宣传选拔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全市各小学积极发动,提高认识,踊跃参与。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个人自荐,按规定填写《乐清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晨曦路小学副校长个人自荐表》(附件),由所在学校审核签署意见,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文件、近3学年度考核情况、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 3.报名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二楼政工科A206。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布。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任用资格,并追究所在学校负责人及其本人的责任。职位符合报名条件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选拔。 (四)确定考察对象。通过面试考核,确定考察对象(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遇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 (五)组织考察和测评。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应性进行考察和测评,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局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公开选聘副校长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市教育局公开选聘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吴良成同志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处理此次选聘具体工作。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副校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中打招呼、拉票等不正当行为,若有发现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附件:乐清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晨曦路小学副校长个人自荐表乐教党〔2019〕15号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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