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公开征求意见函

关于《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公开征求意见函

发布日期:2019-06-10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作者:农业农村局字体:[ ]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等文件规定,为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乐清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

联系人:阮哲友

联系电话:61880318、61880317


附件:《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


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乐清市范围内,已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乡镇(街道)。

第三条  我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为目标,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运维水平,形成具有乐清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维模式。


第二章 运维方式 

第四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市、乡镇、村三级联动”的管理体制,即由市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具体运行政策,开展年度考核和落实资金保障;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好日常协调和管理,统筹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转运工作;分类处理村落实属地管理,负责日常村庄保洁和垃圾收集。

第五条 乡镇(街道)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自行运维或委托第三方运维等方式。自行运维的乡镇(街道)需落实好本级运维制度和人员配置,确保工作见到实效。委托第三方运维的乡镇(街道)可将业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运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运维格局,以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赢。

第六条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运行有序,使用规范。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设施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对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乡镇管理职责

1、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做好辖区内农村垃圾处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制度,明确终端处理设施管理职责、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垃圾清运、村庄保洁的具体要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日常化和网格化的运行维护管理。

3、做好日常考核工作,收集并规范管理各村上报的文档、影像等资料,建立工作台账。  

第八条  村级管理职责

1、健全村内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台账管理制度、村庄保洁检查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

2、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管理制度,对需维护保养的设施进行及时报备,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好设施,确保设施高效运行。

3、村委负责各村的保洁和垃圾收集,以保洁员和农户为操作主体,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及垃圾分类工作,存放到统一设置的户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桶;保洁员负责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工作。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九条  资金补助范围。补助主要包含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源头分类收集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提标改造、人员工资、宣传培训、活动开展经费和第三方机构运维等方面。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垃圾处理终端实际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维修费、菌种费,车辆的维修费和保险费,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损耗更迭费用。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费用。包括终端处理房扩建、处理设备扩容、运输车采购、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增、设备提升等方面。

3、人员工资和宣传培训费用。人员包括运输、垃圾分类和收集、日常管理等;宣传包括宣传印刷、人员培训、纪念品采购等。

4、活动开展经费。主要指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温州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集中开展的年度乡村振兴考核评选奖励资金。

5、第三方运维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整体运作的费用。

第十条  村内日常保洁、环卫垃圾清运等长效清洁工作各村委自行落实,经费可由农户自筹,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全额补助,乡镇(街道)于年初提交运维资金申请表和经费测算清单,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后报市财政局预拨70%的资金。当年12月上旬乡镇(街道)汇总运维台账和资金使用凭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结算,并根据结算成果拨付剩余资金。

第十二条 应急抢修工程费用,应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费用在运维经费内统一拨付。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项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街道)垃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维资金申请表


乐清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维资金申请表

运维管理覆盖村


运维管理实施内容


运维管理申请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详细经费测算清单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19/6/21/art_1683457_38148841.html

征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06-10 16:46:04 截止日期: 2022-02-24 10:57:51